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的**权
这是指注册商标申请人依照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的原则,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在同种商品上**次提出申请的,如果6个月内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其申请日期被认为是**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这种权利对于希望同时在几个国家得到保护的申请人来说,就能享有**权的实际利益。我国先后参加了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这些条约和协定中都有**权的条款,因此规定商标申请**权,对我国而言是既履行义务又行使权利。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就**权专门做出了两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这是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践中提出的要求,也就是商标注册中,申请人应当遵守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商标申请书件,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也不应使申报的材料失去应有的完整性。这样有利于商标管理和申请人依法获得权利,也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