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意事项:
1、避免盲目扩大**价值-对于**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转让是法律程序,建议委托相关业内人士,进行相关操作;
3、把合作放在**,**开发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标准;
4、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转让一定要做好自我保护,**转让是为了得到经济利益,太过放松,泄露机密就*让心怀不轨的投机分子**可乘,这样既达不到我们的希望反而会使我们的经济收到损失。
**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它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和利益。在现代,**一般是由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我们常说商标变更,今日了解一下同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变更。
什么是**变更?
**变更一般叫做著录项目变更,其中包括:
①申请号
②申请日
③发明创造的名称
④分类号
⑤**权事项(在先申请的**号、申请日和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⑥申请人或**权人事项(申请人或**权人姓名、名称、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⑦发明人姓名
⑧**代理事项(**代理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方式)⑨联系人事项(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及代表人等。如果这些信息需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在专利申请和**转让运营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扰和套路,这些扰套路一方面源于业务员不负责地拉客所致,另一方面也源于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病急乱投医因为不懂造成被忽悠。在专利申请或者**转让运营中,总是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这些方式几乎贯穿在各个阶段。
今天,就来扒一扒在专利申请和**转让过程中的这些套路,以此提醒各位专利申请人和**人尽量避免损失和浪费时间。
1、专利申请阶段:未经检索或者技术层面判断就大言不惭可以申请或者包授权,甚至提出不授权退款的
专利申请是个技术活,离不开多种理工科技术背景,同时还需要借助专业水平进行检索和判断,然后给出专业的、合理的建议。但是,因为专利申请往往带有服务性质,服务咨询往往存在免费服务的情况。有些人想吃免费大餐,也有人想浑水摸鱼,这就*造成参差不齐的服务方式。在一些机构或者服务人员采用价格战攻城略地的时候,就会出现形形的扰方式。从内容到形式,都充满了铜臭味。
有的称可以包授权,有的说不授权能退款,还有的未经技术判断,就下结论能申请多种**或者必定能授权等等,同时在价格层面采用价格战,正好符合了客户心理需求:能授权价格还不高。所谓的物美**就这样出现了。诸多电话营销或者网络推广,以低价入手,诱导客户;也有采用包授权策略方式,诱导客户。甚至采用不授权退款的方式,造成形形的和竞争手段。
但**服务本身离不开成本,高质量、高水平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投入。如果一味地不考虑成本,则可能存在失去本金的风险;如果一味地考虑授权,则可能被缩小范围保护,甚至会出现不授权跑路的情况。而一般实用新型审查好几个月,发明审查两三年,可能还没到审查结束,该机构或者办理人员就都跑路了。找不到人,答复审查意见无人处理,在审查严格时候,更*发生,也让人恼火。这种低价竞争就会造成恶性循环,,没有专业人员的参与,所谓的包授权或者能授权则是空话。特别是,不经过检索,就来判断**撰写的前景,更是不负责的套路。
2、**审查答复采用包授权答复,甚至虚构审查、驳回意见贬低服务商意图拉拢客户
专利申请阶段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大问题,一般会按照正常流程走下去。但因为发明**需要经过实质上审查,不同于实用新型,往往会出现审查意见。这个审查意见的答复,成了很多业务人员的秘密法宝。他们采用多种见不得人的方式,获得申请人的电话或者邮件方式,然后承诺审查意见包答复授权,甚至在客户没有收到相关意见之前,虚构审查意见,并提出相关服务。
个别机构甚至不断诋毁客户所委托的机构,并称自己有关系等等,能*的方式。商标圈的那一套包公告的方式,很*被复制到**中,并采用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针对人或者发明人进行炮轰。撒网式、包授权答复等方式,让很多人不明真相,还真的以为原代理机构怎么了。
一般而言,这些机构没有采用正常的业务开展方式,而是中途来拉拢客户,许诺所谓的包答复授权或者不授权退款的方式,与新申请方式没有差异,只不过因为审查意见答复往往需要专业的判断,通过业务员的忽悠,更*造成恐慌和错觉。这类电话、短信或者邮件,更加具有欺骗性和扰性。不明真相的申请人一定需要擦亮眼睛,一旦有相关信息能咨询原始委托机构,共同处理好相关问题。**如此,商标其实也是如此。所谓的某某大机构,可能不过是业务员虚构的幌子而已,一旦中圈,就会提出种种付款办事要求。
3、**授权、公开、公告阶段出现形形推广或者登报广告,更是让申请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还自以为找到了高大上的宣传途径
因为专利申请有相关流程,一般实用新型经过初审、发明经过实质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会下发授权登记通知书,等待缴费后下发证书。这个期间,往往有些机构,特别是一些所谓报社或者宣传中介机构,就打着收费公告、推广的幌子,开始忽悠申请人,称他们可以帮忙推广、帮忙展示,并且拉出种种看起来高大上的宣传媒体。
也有些发明**,因为需要公开,公开后就会有相关的信息,然后就会有申请人发明人地址信息,接二连三的信件就会收到,被称之为发明家,甚至被邀请旅游或者开大会,冠以各种名气。但前提是需要用钱,用钱才能获得相关展示或者名人效果。这种符合了一些民间发明人的心理,认为只有**了或者被报刊杂志登出来了,才更有含义。正好落入他们的幌子中。
更多的发明人希望推广自己的**或者技术,一旦被这类信息俘获,往往就会沦为他们的赚钱工具。殊不知,每一次推广都需要大量金钱的付出,但是否能真的被转让或者收益,就难说了。因此,**技术转移或者宣传,还需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相信半路里寄出的什么推广或者推荐信,这种商业化运作,往往不过是赚钱广告费、没有下文的套路和扰而已。
4、**转让、买卖的资源被跳单、抬价等等中间**服务不规范行为,也成为**运营中不可不面对的问题
**资源往往很有限,抛开那种忽悠或者不说,在现实的**交易中,往往存在资源被转手、或者人委托中介出售等等情况。一手资源难能可贵,但是,因为人各有所长,搞技术的,往往没有时间去搞推广,有技术不一定能买个好价钱,这是因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所致。在诸多**交易中,往往存在多种不愉快的情况,如跳单、抬价、毁约等等情况。
一方面,卖家总希望多卖点、价格好点;另一方面,买家总希望*点;而中介,显然希望利润化。市场本身就是以利润为驱动的,没有利润哪来什么服务或者市场交易呢?在利益驱动下,大家形成了**交易的圈子。但是,随着网络发展,很多信息随时能查,一旦查到,就会出现买家跳过中介找到卖家的情况,或者一级中间商跳过另一中间商直接联系客户的情况。
如此,各种跳单、或者抬价的情况就会发生。可能操作者自以为获得了利润,节省了钱,但往往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介绍人获取合理的利润本身无可厚非,而跳单或者抬价,就有些不讲信用的成分。被人诟病,却也无奈。如何避免这个交易中的问题,也是需要采用合适的方式处理。但频繁跳单或者抬价,显然也是不利于交易双方的。
**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他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权的,必须经过国家**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管理机关在**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什么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