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较低。
有调查机构对我国沿海某发达地区的科技人员进行过调查统计,发现这些地区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员不知道或**用过国外的科技报告、标准、**等情报价值很高的文献。这也是我国科研项目的重复率大大**发达国家的原因。
国外有人统计,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其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新颖性的案例。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这一点在将来的**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
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出原说明书和要求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局请求恢复,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的,应当提交“恢复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局将授予**权,颁发**证书,在**登记簿上记录,并在**公报上公告,**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权的。
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受理处(以下简称**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申请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处;***分局专门受理*专利申请。
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