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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①由技术*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②科技成果转化的计算是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具体建议如下:
①建议企业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项、项目成果管理,规范研发投入核算制度,做好研发项目记录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试验过程文件、测试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文件;
②建立符合企业情况的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人员研发与成果转化热情;
③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研发机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7、成长性评价
①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成长性不好的情况,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
8、领域选择
①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领域的四点统一。
②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先进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往年*评审时都会否定一部分企业的低水平研发项目或编造的不切实际的*高端项目,与之对应的研发费用、成果转化也被剔除,危及申报结果。
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领域
**企业评分细则
知识产权(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申报流程图
**企业证书(模板)
**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版)
**企业评分实行百分制,71分及以上为合格,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打分。
1.知识产权 ≤30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企业成长性 ≤20
1.知识产权(≤30分)
(1)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凡企业成果近3年有获得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获得省及以上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或经知识产权获胜的,此项得分直接打8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3)知识产权数量(≤8分)
由技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总体情况和核定的有效知识产权实际数量据实打分,总分不**过8分。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
①一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
②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
③科技人员专业与*,理工类,允许少量非理工科相关专业的,但工作时间、工作经验和相关职称可佐证;
④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⑤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
①研发项目要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项目鉴定、科技计划立项、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②研发费用结构合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
③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4、**产品收入
①高新产品名称、合同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产品;
②**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提升**产品价值;
③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企业认定实施方案
章 **企业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
为协助目标企业进行**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企业应满足条件
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认定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